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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規範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的組織、職責、任務及相關人事管理事項,旨在建立學校健全組織與運作制度,以培養國防幹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01-20・共 1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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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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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校以培訓三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預備學生,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預備教育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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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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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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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校設學生指揮部、學生大隊、勤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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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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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校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聘請兼任教師。 前項教師之聘任,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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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校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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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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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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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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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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