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除了打官司,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這篇說明支付命令的意義、流程與注意事項,是實用的公民法律常識。
別人欠你錢、卻遲遲不還,打一場完整的官司可能曠日費時。法律提供了一個較快的工具——「支付命令」,讓債權人能較迅速地請求法院介入。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就金錢或一定數量替代物、有價證券的請求,向法院聲請、由法院對債務人發出的命令,要求債務人在期限內清償。它是督促程序,比一般訴訟程序簡便、快速、費用較低。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法院經形式審查後,若符合要件即核發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收到後:
反過來說,若你收到支付命令、但認為債務不存在或有爭議,一定要在 20 日內聲明異議,否則它確定後就可能被強制執行。收到支付命令務必留意期限、切勿置之不理。
支付命令讓明確、無爭議的金錢債務,能透過簡便程序快速處理,節省訴訟成本。但它以「對方不異議」為前提,若有爭執仍會回到訴訟。想了解小額金錢爭議的簡便訴訟,可以看小額訴訟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