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資訊,人民有權知道。這篇說明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原則、可以申請什麼、哪些例外不公開,以及它如何促進透明。
政府握有大量與公共事務相關的資訊。《政府資訊公開法》確立了一個原則: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保障人民的知情權。
政府資訊應主動或依申請公開,讓人民能了解政府的運作、監督公共事務。這是民主課責的基礎——人民要監督政府,前提是能取得資訊。
人民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或閱覽政府資訊,例如法規、施政計畫、預算執行、會議紀錄、統計數據等。機關原則上應予提供。
為保護其他重要利益,部分資訊可限制或不予公開,例如:
這些例外須有法律依據,且應在「公開的公益」與「保護的利益」之間權衡。
政府資訊公開的精神,延伸出「開放資料」——把政府資料以可再利用的格式主動釋出。政治雷達所使用的立法院、中選會、監察院等開放資料,正是這種透明精神的實踐。想了解政治金流的公開資料怎麼查,可以看政治獻金查詢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