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除了「命令」,也會用契約、用勸導來行政?這篇中立說明行政契約與行政指導,是理解現代行政的常識。
提到政府行政,我們常想到「單方命令」(如核准、處罰)。但現代行政的手段更多元——政府也會和人民「簽約」(行政契約),或用「勸導、建議」的柔性方式(行政指導)。了解這些,能更完整地認識政府如何行政。
行政契約指行政機關以「契約」的方式,與人民或其他機關就公法上的權利義務達成合意。相較於單方的行政處分(機關說了算),行政契約是雙方合意。例如:某些補助、委託、和解、促參(BOT)等,可能以行政契約形式進行。它讓行政更有彈性、更能協商,但仍受公法原則(如依法行政、公益)約束。
行政指導指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以「不具強制力」的方式(如輔導、建議、勸告、協調),促使人民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行政目的。它是「柔性」的行政手段——不是命令、不能強制,人民不接受也不會因此受罰。例如:主管機關對業者的輔導、宣導、勸導改善。
現代社會複雜多變,純靠單方、強制的命令未必最有效。行政契約帶來協商與彈性,行政指導帶來柔性引導與合作。但也要注意:行政指導雖不強制,仍須合法、公正,不得變相強制或濫用;行政契約也須符合公法原則。多元手段擴大了行政的工具箱,也需相應的分際。
行政契約與行政指導,反映現代行政從「單方命令」走向「多元、協商、柔性」的趨勢,讓政府與人民的互動更豐富。想了解單方的行政行為,可以看行政處分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