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 法律與釋憲
法律與釋憲

通緝、拘提、逮捕差在哪?

警察抓人有好幾種方式,通緝、拘提、逮捕有什麼不同?這篇說明這幾種強制處分,是理解刑事程序的公民常識。

通緝、拘提、逮捕差在哪?|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新聞常見「遭通緝」「被拘提」「當場逮捕」。這些都是把人帶到案的強制處分,但適用情況與程序不同。了解它們,有助於理解刑事程序。

逮捕

逮捕通常針對現行犯(正在犯罪或犯罪後即時被發現者),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送交警方。此外,對於通緝犯也可逕行逮捕。逮捕是「當下就抓」的處分。

拘提

拘提是以拘票強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場的處分。例如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或有一定要件時,可核發拘票拘提到案。拘提通常須有拘票(緊急情形有例外)。它是「用強制力叫你到案」。

通緝

通緝針對逃匿的被告或受刑人——當應到案者逃亡、行蹤不明時,由檢察官或法院發布通緝,公告協尋。通緝犯一經發現,可逕行逮捕。通緝是「昭告協尋、見到就抓」。

簡單分辨:逮捕=當場抓(現行犯);拘提=憑拘票強制到案;通緝=逃匿者被公告協尋、見到就抓。三者都是把人帶到案,但時機與程序不同。

都受程序保障

這些強制處分都須依法定程序,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例如被逮捕拘禁者,應被告知原因與權利,並可依提審請法院即時審查是否合法。這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意義

了解這些強制處分,能理解刑事程序如何在「有效追訴」與「保障人身自由」之間運作。想了解人身自由被拘束時的即時救濟,可以看提審制度的說明。

動手查

羈押提審制度正當法律程序

同主題文章

大法官釋字與憲法法庭判決差在哪?閱讀 ›法律、命令、施行細則差在哪?法規位階白話閱讀 ›怎麼查一部法律的全文與修法紀錄閱讀 ›違憲審查是什麼?法律被宣告違憲會怎樣閱讀 ›
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