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要經法院嗎?非婚生子女怎麼取得父親的親子關係?這篇說明收養與認領,是實用的身分法常識。
親子關係不只來自血緣。透過「收養」,沒有血緣的人可以成為法律上的親子;透過「認領」,非婚生子女可以與生父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了解收養與認領,是重要的身分法常識。
收養指「無血緣(或非婚生)關係的人之間,透過法定程序建立「擬制的親子關係」——收養人(養父母)與被收養人(養子女)在法律上發生親子的權利義務(如扶養、繼承)。收養的重要特色是:須經「法院認可」。因為收養攸關被收養人(尤其未成年子女)的重大權益,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重要考量,審查收養是否妥適,把關防止不當收養(如買賣兒童、對子女不利)。
認領處理的是「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關係。子女若非婚生(父母未婚),與生母的關係因分娩而確定,但與生父則須透過「認領」來建立法律上的父子(女)關係。認領可以是生父「主動認領」;生父不認時,子女(或生母等)也可訴請法院「強制認領(認領之訴)」,經確認血緣後,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子女因而取得對生父的扶養、繼承等權利。此外,非婚生子女如經生父與生母結婚,也可能「準正」為婚生子女。
收養與認領,讓親子關係能超越或補足血緣而依法建立,保障子女(尤其未成年人)的權益與身分。想了解涉及子女的家庭案件如何審理,可以看家事事件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