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會該修的法遲遲不修,會有什麼問題?這篇說明立法怠惰的概念、它的影響,以及憲法法庭如何處理。
立法不足或該修不修,也可能造成問題。當國會對憲法要求或急迫需要的立法「遲遲不作為」時,就出現所謂的「立法怠惰」。
立法怠惰指立法機關對於應該制定或修正的法律,長期不作為。例如憲法或大法官解釋要求限期立法或修法,國會卻遲遲未完成,導致人民權利無法落實或法制出現空缺。
憲法法庭在解釋或判決中,有時會要求相關機關限期立法或修法,並可能指明逾期未修的效果(如原規定失效)。這是督促立法、避免無限期怠惰的方式。不過立法終究是立法院的職權,憲法法庭主要透過宣告與期限來促成,而非代替立法。
立法怠惰常在違憲審查中被點出,例如宣告某法律違憲並限期修正。想了解違憲審查與憲法法庭的裁判效力,可以看違憲審查與憲法法庭裁判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