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修正大學法第 35 條,就學貸款項目增列「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增訂對已開始還款學生的還款協助法源。另新增政府應依家庭所得或突發經濟不利狀況提供助學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就讀大學、經濟弱勢或遇突發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就學貸款項目擴大、還款協助與助學措施,落實教育平權。
主要影響對象
就讀大學並申辦就學貸款或經濟不利的學生與家庭、教育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 35 條第 2 項(貸款增列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還款協助),增訂第 3 項(依家庭所得或突發經濟不利提供助學措施並授權訂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符合數位學習需求、保障弱勢受教權、減輕還款壓力;疑慮:有意見關切政府補貼規模與辦法執行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高中職、專科學校法有相同方向修法,可對照各階段助學設計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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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沈伯洋、陳俊宇等16人,為落實學生受教權益之保障,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學生就學貸款項目內容及增訂政府應依學生家庭所得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提供助學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明定政府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內容及貸款條件、額度、權益義務等相關事項。
二、為使法律文字更臻明確並符合學生實際貸款需求,爰修正第二項,增訂「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增訂政府就已開始償還就學貸款之學生提供還款協助措施之法律依據,減輕貸款人還款之壓力。
三、增訂第三項,為落實教育平權,避免學生受家庭經濟因素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影響其受教權,明定政府應依學生家庭所得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助學措施。另授權教育部針對助學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等技術性、細節性及作業性事項,訂定辦法以利執行;俾利即時因應我國學生家庭所得狀況,以及各種突發經濟不利情境,保障學生受教權。
四、為落實學生受教權益之保障;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學生就學貸款項目內容及增訂政府應依學生家庭所得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提供助學措施。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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