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制定《失智症基本法》,建立失智症政策的整體性法制架構,處理跨部會整合不足、資源分散、地方執行落差及當事人權益保障不周等問題。提案理由為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失智人口快速成長,現行多仰賴行政計畫而欠缺法律基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失智症防治、照護與失智友善共生社區提供法源依據,推動跨部會整合與資源配置制度化。
主要影響對象
失智症患者及家庭照顧者、衛福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長照與醫療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之基本法草案,建立失智症政策整體法制架構;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超高齡社會下需以基本法整合跨部會資源、保障當事人權益並落實失智友善共生社區;疑慮:基本法屬框架性立法,實際效果取決於後續子法、預算與執行,避免淪為宣示性規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本法重在框架,建議關注後續子法與預算才能看出實際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鑑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失智症人口快速成長,現行制度多仰賴行政計畫推動,欠缺整體性法制架構,致跨部會整合不足、資源配置分散、地方執行落差及當事人權益保障不周等問題。為落實失智友善共生社區之理念,參考國際立法經驗,並衡酌我國社會發展現況,爰擬具「失智症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