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4860000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政府全額負擔大學就學貸款利息,並對經濟弱勢學生免收學費,以減輕青年就學負擔,促進教育公平。該草案旨在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強化就學平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弱勢學生和青年學子,解決就學貸款還款壓力和學費負擔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在校學生,特別是經濟弱勢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新增政府全額負擔就學貸款利息和經濟弱勢學生免學費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青年學子經濟負擔,促進教育公平;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需要滾動調整預算規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建議關注實施後的效果和財政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楊瓊瓔、王鴻薇等19人,有鑑於我國青年生活成本日益增加,依數據顯示其就學還款壓力仍偏高,現行《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就學貸款之利息補貼,僅委諸辦法授權,缺乏法律層次之義務規定,保障強度不足;且現行條文未設有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之制度性規定,致高等教育機會平等仍有制度缺口。為有效降低青年生活及就學負擔,強化就學平等,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並增訂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之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者免納學費之規定,及相應之經費補助與請撥機制,以保障其受教權益,落實就學平等與強化整體教育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就學貸款利息補貼之法律義務化:依教育部統計,大學就學貸款整體申請人數相較以往已趨減,由民國103年約30萬人降至113年約17萬人,且教育部115年度編列相關利息補貼預算較前年度減少約100萬元,顯示財政負擔具一定可控性,具備擴大補助之可行條件。另參酌立法院預算中心審查意見指出,就學貸款人數中逾七成為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且近年逾期保證比率上升,顯示學生還款壓力仍高。爰修正第二項後段,明定「貸款之利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將利息補貼提升為法律明文義務,避免因年度預算調整而致補貼縮減,強化制度保障確定性。
二、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制度:現行條文對大學生之學費減免缺乏明確之法律依據,僅得依各校自訂辦法辦理,保障範圍不一,造成就讀不同學校之弱勢學生享有不同待遇,有失公平。爰增訂第三項,明定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之學生,其家庭所得分配最低五等分位(即所得最低20%)者,免納學費,建立全國一致之普惠性制度保障,確保所有符合條件之弱勢學生均能平等受益,落實高等教育機會均等原則。
三、配套免學費之經費補助機制:增訂第四項,明定免納學費之學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公立大學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大學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造具清冊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建立明確之經費流向與行政執行程序,確保補助落實。
四、與各教育階段政策接軌,維持體系一致性:《高級中等教育法》、《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均已就就學貸款利息補助及弱勢學生免學費有所規劃,本修正使大學階段之保障制度與其他教育階段接軌,維持各教育階段保障水準之一致性,避免因就讀學制或學校層級不同而產生不合理之待遇差異,體現教育體系的整體性與公平性。
五、財務影響評估與配套建議:本修正涉及就學貸款利息全額補貼及弱勢學生免學費兩項財政支出,建議教育部於修正施行前完成財務精算,評估符合資格學生人數及所需預算規模,並於年度預算中列足所需額度。建議同步研議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每三年依財政狀況及申請人數趨勢滾動調整,確保政策長期永續運作。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大學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