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美玲等16人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調整新住民就讀大學的適用對象規定。理由是現行條文以早期婚姻移民為主要對象設計,未能因應新住民基本法施行後來源多元的現況,導致依此設置的入學管道近年名額大量閒置、成效不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新住民就讀大學的適用對象可更貼近現況,盼讓相關入學管道更能發揮促進教育銜接的功能。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及其子女、大學招生單位、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有關新住民適用對象的規定,據以調整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的適用範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新住民來源多元的現實、提升制度實質效益;疑慮:適用對象擴大或調整的範圍與配套需明確,避免新的適用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適用對象的定義是此類法案核心,可關注子法如何配合修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