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大學法部分條文,範圍廣泛,涵蓋大學治理與評鑑、校長遴選、校務會議組成、學生自治、教師聘任與評鑑彈性、彈性修業、身障學生保障、研究人員新創輔導及校務資訊公開等多面向。目的是讓大學法因應當前高等教育發展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提升評鑑與校務透明、擴大學生與教師參與,並增加人才延攬與彈性修業、新創輔導等制度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師生、職員、學生自治組織、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成員,以及教育部與各大學。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七、九、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九等條,並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至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深化校園民主與透明、保障學生自治與權益、提升人才延攬與修業彈性;疑慮: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組成的調整可能引發治理權限與行政負擔的討論,須兼顧大學自主。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為大規模包裹修法,國會雷達建議逐項檢視,尤其留意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代表比例的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