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並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以降低青年生活及就學負擔,保障受教權益。該草案旨在落實就學平等與強化教育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弱勢學生減輕就學負擔,保障其受教權益;解決青年就學貸款還款壓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弱勢學生及需要就學貸款的青年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青年就學負擔,促進教育公平;疑慮:增加主管機關財政負擔,經費來源與實施成效待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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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我國青年生活成本日益增加,且依數據顯示其就學還款壓力仍偏高,為有效降低生活及就學負擔,明定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並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之規定,以保障其受教權益,並落實就學平等與強化整體教育支持,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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