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並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以降低青年生活及就學負擔,保障受教權益。該草案旨在落實就學平等與強化教育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弱勢學生減輕就學負擔,保障其受教權益;解決青年就學貸款還款壓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弱勢學生及需要就學貸款的青年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青年就學負擔,促進教育公平;疑慮:增加主管機關財政負擔,經費來源與實施成效待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