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延長就學貸款寬限期二年,減輕借款學生還款壓力,改善家庭經濟;協助學生完成學業後穩定就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借款學生減輕還款壓力,改善家庭生活經濟;協助學生完成學業後穩定就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增訂第三項,延長寬限期二年,中央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緩繳期間利息。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學生還款壓力,改善家庭經濟,協助學生穩定就業;疑慮:政府每年負擔利息約二億元,財政負擔增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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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等19人,鑒於就學貸款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考量學生於教育階段學業、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等完成後,初期尚未穩定就業、薪資偏低或協助家計等因素,透過延長寬限期二年緩繳措施,讓借款人減輕還款壓力與改善家庭生活經濟,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政府為培育優秀人才,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於六十五年九月開辦助學貸款,其後於八十三年更名為就學貸款。
二、依教育部資料,歷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統計以九十八學年度申貸人次最多八十一萬餘人次、申貸金額三百零二億元,至一百十三學年度已大幅降至三十三萬餘人次、金額一百十四億元,其中大專校院部分就學貸款金額占比約百分之九十八.六九,以目前就學貸款利率百分之一.七七五推估政府每年負擔利息約二億元。
三、考量學生於教育階段學業、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等完成後,初期就業尚未穩定、薪資偏低或協助家計等因素,透過延長寬限期二年緩繳措施,讓借款人減輕還款壓力與改善家庭生活經濟,爰增訂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其緩繳期間應負擔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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