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660000

「法官法第四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法官法第四條及第九十條,調整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與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組成,降低機關首長指派成員的比例、提高外部專業及社會代表參與。提案理由為現行結構行政權主導過高、外部監督不足,影響人事審議的客觀性與獨立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兩個人事審議委員會將納入更多外部與社會代表,目標在降低首長對人事決策的直接控制、提升審議的透明性、多元性與公信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法官與檢察官、司法院與法務部,以及關注司法人事制度的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官法第四條(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及第九十條(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整委員組成比例,降低首長指派成員、提高外部專業及社會代表參與。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無逐條對照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首長指派比例過高、外部監督不足,應提高外部與社會代表以強化獨立與公信力;疑慮:外部代表的代表性與選任方式、組成改變對人事審議運作與專業判斷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委員會組成類修法,重點看新增外部代表怎麼產生、誰有提名與任命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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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1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鑑於司法與檢察人事制度,攸關國家司法制度適正運作之基礎。惟現行《法官法》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長期以來存在首長指派成員比例過高、外部監督不足之問題,致使人事決策過於偏重貫徹機關首長意志,難以充分反映多元意見,亦極易引發外界對於人事審議之客觀性與公信力不足之質疑。尤其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由法務部部長及檢察總長指派之成員比例偏高,且主任委員由法務部指派,形成行政權高度主導之結構,恐影響檢察官人事決策之獨立性,並弱化監督制衡機制。因此,為降低機關首長直接控制人事審議之程度,提升人事審議委員會外部專業及社會代表參與比例,強化人事審議之透明性、多元性與公信力,以確保法官與檢察官人事制度之獨立性與客觀性,現行《法官法》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規範,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法官法第四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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