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廖偉翔等16人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針對就讀大學及以上的經濟弱勢學生,明定家庭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者免納學費。理由是貧富差距擴大、欲減輕中低所得家庭就讀大學的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家庭所得較低、就讀大學及研究所的經濟弱勢學生減免學費,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主要影響對象
就讀大學及以上、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經濟弱勢學生及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增訂家庭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之大學以上學生免納學費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中低所得家庭負擔、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並引德國、挪威為例;疑慮:財政負擔、門檻認定與對學校財務的衝擊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專科、高中職減免提案同屬教育減負系列,可一併關注整體財源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