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菁徽、廖偉翔等16人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針對就讀大學及以上的經濟弱勢學生,明定家庭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者免納學費。理由是貧富差距擴大、欲減輕中低所得家庭就讀大學的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家庭所得較低、就讀大學及研究所的經濟弱勢學生減免學費,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主要影響對象
就讀大學及以上、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經濟弱勢學生及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五條,增訂家庭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之大學以上學生免納學費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中低所得家庭負擔、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並引德國、挪威為例;疑慮:財政負擔、門檻認定與對學校財務的衝擊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專科、高中職減免提案同屬教育減負系列,可一併關注整體財源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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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廖偉翔等16人,鑒於我國近年雖整體經濟持續成長,惟所得分配失衡情形未見改善,貧富差距出現擴大趨勢。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子女就讀大學之負擔,保障受教權與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家庭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者,免納學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我國整體經濟持續成長的果實未能由全民普遍共享,所得分配失衡情形未能改善。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二○二四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最高百分之二十家庭與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之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達六點一四倍,較前一年增加,吉尼係數亦微升至○點三四一,顯示我國貧富差距問題仍有擴大趨勢。
二、參酌國際立法例,德國及挪威等國均將高等教育視為重要公共投資,透過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主要辦學成本,以降低學生學費負擔。以德國為例,多數公立高等教育機構之學士班及多數碩士班原則上不收學費;挪威亦採取高等教育免學費政策,學生僅負擔學期費及部分就學相關支出。由此可見,透過國家資源挹注高等教育體系,以減輕學生及家庭負擔,已為國際間常見之政策方向,亦有助於維護教育機會均等,避免家庭經濟條件成為升學障礙。
三、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之教育負擔,保障學生受教育權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之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者,免納學費,以期降低家庭經濟條件對學生升學與受教機會之影響。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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