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且所屬機關組織法已完成立法,提案廢止已無實益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屬法制整理性質。
能幫助到什麼
清理已不再適用的舊組織法,使法規與現行機關架構一致,避免法制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為相關機關與法制作業,對一般民眾影響間接。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體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舊條例無保留必要、完備法制;疑慮: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主要為程序性審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條例廢止案多為改制後的善後清理,可對照新機關組織法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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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廖偉翔等18人,鑑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並完成所屬機關組織法之制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相關組織法律應無保留之必要,為配合機關調整及完備法制,擬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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