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提案理由為原子能委員會已改制為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相關業務已於2023年全數移轉,原組織條例已無繼續留存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失效的組織法規,使法制與現行機關設置一致,避免法規重疊或產生適用疑義。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全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機關已改制、條例已無作用,應予廢止以維護法制整潔;疑慮:此類配合組改的廢止案一般爭議較小,公開討論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機關改制後的舊組織法廢止屬法制清理,可留意承接機關法源是否已完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組織改造,原子能委員會已降級成三級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相關業務亦已於112年全數移轉至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已無繼續留存之必要,擬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