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6070000

「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民眾申請時,機關致送的公文應檢附特定國家語言翻譯副本,並以逐步主動提供為目標;同時要求對身心障礙者的公文符合CRPD通用設計。理由為落實國家語言平等與資訊近用權。
能幫助到什麼
使用各族群語言或有資訊近用需求的民眾(如視障者),更能理解政府公文內容、保障知情權。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各族群語言的民眾、身心障礙者及各級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增訂機關致送人民公文經申請應附特定國家語言翻譯副本(以逐步主動提供為目標),並要求致送身障者的公文符合CRPD通用設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語言平等與身障者權利;疑慮:行政量能、翻譯品質與成本,以及「特定國家語言」適用範圍的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語言近用類提案可關注機關行政量能與分階段落實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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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文程式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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