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5550000

「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大學法多項條文,目的在強化學生自治與校園民主,包括調整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的代表比例、規範大學協助學生自治組織,並要求保障學生會獨立性與財務透明。也將國立以外大學的合併納入須經校務會議同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學生在校長遴選、校務會議及相關會議中有更明確的參與比例,學生會可收會費、取得活動空間與必要協助,有助學生自治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大學的學生、教師、職員、校方與學生自治組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大學合併須校務會議同意)、第九條(校長遴選代表與同意權程序)、第十五條(校務會議代表人數與資格、委託出席、提案連署)、第三十三條及之一(學生代表比例與條次)、新增之二至之六(學生會協助、獨立性、財務透明、活動空間、空間委管、社團經費審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學生自治、深化校園民主、保障學生會獨立與財務公開;疑慮:擔心代表比例變動影響決策效率,及學生會收費、空間管理等義務對學校資源與行政的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校內多方權益的修法,可比對各群體代表比例的前後變化來理解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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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徐富癸等19人,為落實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爰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大學校長遴選及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大學協助學生自治組織之規範,並保障學生自治組織之獨立性及財務公開透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學之合併係為重大事項,爰於增訂國立大學以外之大學,亦皆需經校務會議同意,以落實師生權益之保障。(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為保障大學校長遴選充分蒐集各方意見,修正學校代表應包含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並增訂同意權行使程序。(修正條文第九條)
三、修正校務會議全體代表之人數上限原則,教師代表資格比例,職員代表產生方式;增訂委託代理出席之規定及提案連署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四、增訂與學生有關之會議之學生代表比例。(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配合修正條文,調整條次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之一)
六、增訂大學應協助學生組織並保障其獨立性,學生會得收取會費等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之二)
七、增訂學生會之獨立性、大學須提供必要協助及學生會財務管理應公開透明。(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之三)
八、增訂大學應提供學生自治組織獨立活動空間。(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之四)
九、增訂大學得將學生活動空間交由學生會經營管理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之五)
十、增訂學生社團及組織經費審議之決定機制及審議成員代表組成規範。(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之六)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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