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860000

「志願服務法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在《志願服務法》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引入具「累積志願服務時數」與「互惠互助」特性的「時間銀行」制度,鼓勵年長者持續參與公共事務,以補充現行法因應高齡社會的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可透過時間銀行累積並提領服務時數,強化社區互惠網絡,鼓勵年長者投入志願服務與社會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參與志願服務的年長者與一般民眾、社區組織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建立時間銀行制度的服務時數累積與互惠互助運作規範(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法制化時間銀行可建立互惠網絡、回應高齡社會與活躍老化需求;疑慮:過往執行成效不彰,社會認知與供需失衡問題若未解決,恐難實際推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時間銀行的成敗在「提領得到」,可關注配套如何解決服務多提領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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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賴惠員等19人,為促進年長者持續參與公共事務,引入具備「累積志願服務時數」與「互惠互助」特性之「時間銀行」制度,以補充現行法制因應高齡社會需要之不足,爰擬具「志願服務法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衛生福利部推動時間銀行多元培力精進補助計畫,……服務多而提領少,或尚乏跨域服務交換規劃,與計畫推動目的有間,且有部分執行結果未達預期目標等情事,允宜研議精進時間銀行運作模式,以強化社區互惠網絡」。另有學者指出,時間銀行在我國未能廣泛推動,主因為社會認知有限、供需關係失衡;並建議先以建立示範社區為目標,再視推展情形逐步開放進一步應用規則。顯見現行時間銀行政策執行不力,有待強化。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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