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830000

「太空發展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太空發展法》第三條,將「太空資料中心」納入太空產業的範疇,理由是促進國內太空產業發展、深化業者合作與國際接軌,並補足現行法尚未涵蓋新興太空產業的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太空資料中心相關業務可明確被納入太空產業規範與政策支持範圍,有助業者投入與產業鏈整合。
主要影響對象
太空產業相關業者、研究機構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定義條文,將「太空資料中心」納入太空產業的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定義有助完整規範太空產業、強化競爭力與國家總體實力;疑慮:定義擴充後的實際法規配套與資源能否到位,仍待後續辦法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定義條文是產業納管的入口,可留意後續授權辦法是否跟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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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8人,為促進國內相關太空產業發展,深化我國太空產業領域業者合作與國際接軌,我國應積極建置太空資料中心,爰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太空產業發展不僅涉及太空產業競爭優勢,更攸關國防安全及國家總體經濟實力,我國目前依太空發展法及其相關授權辦法等規定,尚未能有效將各種新興發展之太空產業完整納入規範,為落實並強化太空產業相關規範,將太空資料中心納入太空產業範疇。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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