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亭妃、伍麗華等17人提案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為因應數位產業與圖像設計發展、接軌國際設計保護趨勢,調整設計專利制度,包含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得單獨為保護標的、新增近似設計合案申請、放寬優惠期與分割及變更權利人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協助設計與數位產業更彈性地取得設計專利保護,接軌國際實務,並降低申請與權利歸屬處理的限制。
主要影響對象
設計人與數位/科技產業、專利申請人、智慧財產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電腦圖像及GUI得單獨為設計專利標的、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優惠期放寬為十二個月、放寬核准後分割與權利人名義變更,並增訂過渡條款,具體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數位圖像設計多元化、接軌國際設計保護、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疑慮:保護範圍擴大對審查負荷與第三人權益的影響、優惠期與分割放寬的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設計專利攸關文創與科技業,建議關注新制上路後的審查指引與過渡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應新興數位產業蓬勃發展,運用數位技術之圖像設計愈趨多元,參考國際設計保護之趨勢,修正產業所需之設計專利制度,並考量我國產業實務需求。爰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單獨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十二個月;放寬設計專利核准審定後得申請分割;放寬得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之權利歸屬爭議之情形並增訂過渡條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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