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將現行偏重鼓勵媒合的就業條文,調整為政府應採「就業輔導」與「創業支持」雙軌政策。並要求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以法律明文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及報酬與升遷的公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協助新住民取得職業訓練與創業輔導的雙軌支持,並透過明文保障,回應同工不同酬、升遷天花板與微型創業需求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雇主、提供就業與創業輔導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將被動鼓勵媒合改為「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與「創業輔導/創業支持」雙軌,並增訂政府建構就業服務網絡及明文保障就業權益、報酬與升遷公平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新住民人數眾多卻面臨求職困擾與權益落差,需雙軌支持與明文保障;疑慮:政府服務網絡與資源能否到位,及就業歧視認定與執行的具體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把「鼓勵」改為「應輔導」會增加政府義務,建議留意配套資源與執行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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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蘇清泉、林沛祥等21人,鑑於新住民已是我國社會之中堅力量,惟現行《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僅為鼓勵性質,未明文保障排除就業歧視,亦未能確保其獲得合理報酬與升遷機會。此外,現行條文偏重受僱層面,未能涵蓋新住民常見之「微型創業」需求。為協助新住民落實經濟自立,爰擬具「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針對新住民之實際需求,採行「就業輔導」與「創業支持」雙軌政策。同時應建構健全之就業服務網絡,以法律明文保障其就業及工作權益,確保報酬與升遷之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統計,我國新住民人數逾六十一萬人,已與原住民人數約略齊平,為社會之中堅力量。然調查顯示,高達17.7%之新住民曾遭遇求職困擾,卻僅有2.5%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此落差顯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能完全接住新住民之就業需求,又現行本法第十四條僅具「鼓勵」性質之媒合機制,恐加劇「漏接」新住民就業需求之情況。
二、現行條文偏重於「受僱」輔導,忽略許多新住民因需兼顧家庭照顧等特性,反而有「微型創業」之強烈需求。此外,實務上新住民常面臨同工不同酬或升遷天花板,現行法規未明文排除就業歧視,亦未能確保其獲得合理報酬與升遷機會,缺乏實質之權益保障。
三、為協助新住民落實經濟自立,爰擬具「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針對其實際需求,提供「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雙軌支持,並將被動之鼓勵修正為具體之「輔導」作為;同時責成政府建構健全之就業服務網絡,以法律明文保障其就業與工作權益,確保報酬與升遷之公平。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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