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將現行偏重鼓勵媒合的就業條文,調整為政府應採「就業輔導」與「創業支持」雙軌政策。並要求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以法律明文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及報酬與升遷的公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協助新住民取得職業訓練與創業輔導的雙軌支持,並透過明文保障,回應同工不同酬、升遷天花板與微型創業需求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雇主、提供就業與創業輔導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將被動鼓勵媒合改為「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與「創業輔導/創業支持」雙軌,並增訂政府建構就業服務網絡及明文保障就業權益、報酬與升遷公平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新住民人數眾多卻面臨求職困擾與權益落差,需雙軌支持與明文保障;疑慮:政府服務網絡與資源能否到位,及就業歧視認定與執行的具體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把「鼓勵」改為「應輔導」會增加政府義務,建議留意配套資源與執行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