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修正草案,強化對資恐及資武擴違法行為之防制,改善國際評鑑缺失及我國實務適用困難問題。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定義、強化審議會組成與運作、增訂通報及申報義務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維護、國際合作與資恐防制,解決我國實務上發生之資武擴案件適用困難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機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以及涉及資恐及資武擴活動之個人與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立法目的、定義、審議會組成與運作、通報及申報義務、罪責與罰則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資恐及資武擴防制,維護國家安全;疑慮:可能增加企業與民眾之行政負擔與罰則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意見與國際標準接軌情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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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 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為因應近年來國際社會對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所造成威脅越加重視之趨勢,且為改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指出之缺失及我國實務上發生之資武擴案件於現行法下所生之適用困難問題,有修正之必要。為彰顯本法與國際標準接軌,明確對應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分子及資武擴之核心目標,強化對資恐及資武擴違法行為之防制,維護我國所處之國際區域及國家安全,爰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並修正名稱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法立法目的,並新增資恐及資武擴定義。(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 二、修正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之組成與運作、受制裁者指定及除名之程序、要件、對於受制裁者之禁止行為、酌留及許可措施等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十一條) 三、增訂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之機構、事業或人員通報資產凍結情形及申報可疑交易之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四、修正資助恐怖活動罪、資助恐怖分子或組織罪、資助受制裁者罪之要件,並增訂資武擴行為相關罪責,以強化打擊資武擴違法行為。(修正條文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 五、增訂相關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之罪,其負有監督義務之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併科以罰金之規定,並修正提高罰金刑度及增訂免責規定。另修正犯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之罪而有犯罪所得時,於犯罪後自首、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之減輕、免除其刑之要件。(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六、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之機構、事業或人員違反本法所定義務之處罰規定,區分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分別定明不同之罰鍰額度,並增訂得按次處罰。(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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