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資恐防制法第四條條文」,擴大對關鍵基礎設施攻擊者的制裁範圍,包括攻擊者及其金主,以強化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草案旨在追究攻擊我國關鍵基礎設施的人士及其金主的責任,藉此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維護人員、關鍵基礎設施經營者,解決攻擊事件的追溯與防制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關鍵基礎設施經營者、攻擊事件涉案人員及其金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資恐防制法第四條條文,新增涉嫌攻擊關鍵基礎設施者及其金主可列為指定制裁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維護國家安全;疑慮:可能涉及過度擴權或侵害人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修正案對各方權益的影響,確保國家安全與個人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為強化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並追究所有對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進行攻擊之人士及其金主之責任,爰擬具「資恐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資恐防制法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制定,並於同年月二十七日公布;歷經一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日,並於同年月七日公布施行。一百十一年我國修正通過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系列法案,旨在維護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針對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進行攻擊之人,倘經資恐防制法所訂資恐防制審議會認定為對我國進行恐怖攻擊者,允宜適用資恐防制法相關規定,給予其目標性金融制裁。同理,資助此類進行恐怖攻擊者之人士(即恐怖份子之金主),亦應同樣給予目標性金融制裁。為使我國資恐防制法得以用於防制相關恐怖主義攻擊,爰擬具資恐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涉嫌犯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所定相關條文者,得列為指定制裁對象。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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