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八條條文」,主要是調整藥師與藥劑生、護理師與護士的職務列等規範,使其與專業資格層級明確區分任用層級。現行條文未依專業資格層級分別列等,導致職務設置與資格制度的對應關係不明確。修正案旨在使職務設置與專業資格制度相互對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藥事及護理人員,使其職務設置與專業資格制度相互對應,合理區分任用層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藥事及護理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八條條文,調整藥師與藥劑生、護理師與護士之職務列等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職務設置與專業資格制度相互對應,合理區分藥師與藥劑生、護理師與護士之任用層級;疑慮:不同專業資格層級的任用層級劃分可能引發爭議,修正案是否能完備護理人員任用之法制依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不同專業資格層級的任用層級劃分,以及修正案對相關人員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條文就藥事及護理人員之職務設置與列等規範,未依專業資格層級明確區分任用層級,為使職務設置與專業資格制度相互對應,爰擬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藥師與藥劑生、護理師與護士之職務列等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就藥事及護理人員之任用規範未依專業資格層級分別列等,致職務設置與資格制度之對應關係未臻明確。
二、為配合專業資格分級制度,並於公務人員職等體系內合理區分藥師與藥劑生、護理師與護士之任用層級,爰調整相關職務列等規範。
三、為完備護理人員任用之法制依據,並與現行醫事人員任用制度相銜接,爰修正本條,明定「護理師或護士」之設置,並依其資格分別列師(三)級及士(生)級,以確保制度明確及運作一致。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慧洳 陳清龍 王安祥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