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三條,將「訓導處」更名為「學生事務處」,並參酌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明訂其職掌,新增警技、體育及軍訓的規劃與教學事項。提案者認為更名符合以學生為主體的現代教育理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專學生事務單位名稱與職掌更貼近全人發展取向,提案者期望與當前教育趨勢接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三條,將訓導處更名為學生事務處並參酌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明訂職掌、新增警技體育軍訓相關事項,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全台大專校院更名趨勢一致,體現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疑慮:更名是否帶來實質職能轉變、新增職掌的運作安排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更名修法可留意職掌規範是否同步調整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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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郭昱晴等17人,過去「訓導處」多有著重於學生紀律管理與行為規範的管教意味,現今全台大專院校均以更名為「學生事務處」,以學生為主體支持全人發展,為因應時代需求及教育改革浪潮,爰擬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訓導處」一詞傳統上偏重於學生紀律管理與行為規範,帶有較強的管教意味。而「學生事務處」則更能涵蓋學生事務的廣泛面向,包括學習支持、生活輔導、課外活動及心理健康等,體現現代教育理念中對學生全面發展的關注,與教育趨勢接軌。
二、本條例參酌「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相關規定,明訂「學生事務處」職掌範圍,並新增警技、體育及軍訓之規劃與教學事項,符合實務運作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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