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6400000

「大學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大學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主要涉及公立大學合併的程序與教職員、學生權益保障,以及大學治理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負擔的減輕。草案提出合併計畫須經校務會議同意,並強化過渡期的制度性保障,同時明確校務會議的監督職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公立大學教職員與學生,解決大學合併過程中的權益保障問題;同時幫助經濟弱勢學生減輕就學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立大學的教職員、學生,以及經濟弱勢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大學合併過程中的制度性保障,明確校務會議監督職權,減輕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負擔;疑慮:財源穩定性,合併過程中的權益保障落實,校務會議監督職權的實際操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草案修正能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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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智強、羅廷瑋、林沛祥等19人,鑑於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大學合併涉及校務治理、人力與資源整併,並直接影響教職員任用安置、學生學籍延續及課程學程銜接等權益,現行參與與權益保障機制仍有不足,爰明定合併計畫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始得啟動,並將教職員工及學生權益保護與權利義務承接等事項納入主管機關法規授權範疇,以強化合併過渡之制度性保障;並為健全大學治理,明確昭示校務會議對校務行政之監督職權,提升權責分際之明確性與可操作性;另為減輕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負擔,增訂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且屬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者免納學費,並明定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及請撥機制,確保政策可行與財源穩定。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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