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明確規範國有實驗林場地設備管理收入的運用原則,使其回饋於實驗林所在地,促進地方發展。現行法規未明確區分實驗林收入的用途,導致收益未必回饋於實驗林所在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實驗林所在地的人才培育、地方事務推動及區域永續發展,落實國有財產的公益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立大學校院、實驗林所在地的地方社區和人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明確規範國有實驗林場地設備管理收入的運用原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規範實驗林收入的運用原則,回饋於實驗林所在地,促進地方發展;疑慮:可能會增加行政程序複雜性,如何界定實驗林收入的運用範圍和優先順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實驗林收入的運用範圍和優先順序的劃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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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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