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思瑤等17位委員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恢復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刪除專業稽核人員隸屬校長的關係,並在管理與稽核委員會中增設學生代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訴求是強化校務基金稽核的獨立性、恢復權力分立精神,並擴大學生參與校務治理,與學生及校務財務監督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與稽核人員、學生及教育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5條恢復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並納入學生代表;修正第7條刪除專業稽核人員與校長之隸屬關係、改由校務會議同意後擔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恢復稽核獨立、避免球員兼裁判、深化校園民主;疑慮:稽核與行政權責劃分、學生代表角色與專業性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稽核制度的關鍵在「獨立性」設計,可關注委員會組成與任命程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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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為增加我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稽核人員之獨立性、恢復稽核制度之權力分立精神,並深化校園民主、擴大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爰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恢復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刪除專業稽核人員與校長之隸屬關係,並在管理與稽核委員會中增設學生代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88年頒布施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各國立大學校院設置校務基金,並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另由校務會議下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使校務基金制度融合權力分立之精神,盼充分發揮財務效能。
二、教育部於104年參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刪去經費稽核委員會相關條文,並放寬稽核主管之聘任條件,改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打破權力分立,形成球員兼裁判之現況。
三、綜上所述,為恢復經費稽核機制之獨立性,並深化校園民主,提出第五條條文修正,恢復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並在經費稽核委員會及現有之管理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擴大學生參與校務治理。
四、另提出第七條條文修正,專業稽核人員應獨立執行職務,爰刪除其與校長之隸屬關係,並應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擔任,確保稽核人員與單位能於校長職權之外獨立行使職權,對校務會議負責。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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