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以擴大國內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的應用範圍,促進產業發展與自主產能提升。該草案期望藉此加速國內需求及用途開發,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的成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業發展,解決產業成長的瓶頸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業相關人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產業發展與自主產能提升;疑慮:監管不足可能影響公共安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產業發展與公共安全兼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8人,鑒於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應用範疇日益多元,已廣泛用於農業監測、環境保護、物流運輸、醫療救援,乃至於災害發生時可前往具危險性或人力無法到達之地區進行災情資訊蒐集任務。故無論是民生與醫療應用或國家防救災需求,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業皆蘊藏龐大潛在商機,為臺灣發展高可靠性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業提供了良好的契機。為加速擴大國內需求及用途開發,以及實現產業發展與自主產能提升目標,爰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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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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