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以擴大國內智能載具產業需求及用途開發,促進產業發展與自主產能提升。該草案期望藉此提高台灣智能載具產業的競爭力,滿足民生、醫療及國家防救災等領域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智能載具產業發展,提高產業競爭力,滿足國內公共建設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智能載具產業相關業者及從事公共建設的機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產業發展機會,提升國際競爭力;疑慮:法規修正對產業影響程度,監管與開放程度的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法規監管,以確保修正草案的有效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鑒於智能載具應用範疇日益多元,已廣泛用於農業監測、環境保護、物流運輸、醫療救援,乃至於災害發生時可前往具危險性或人力無法到達之地區進行災情資訊蒐集任務。故無論是民生與醫療應用或國家防救災需求,智能載具產業皆蘊藏龐大潛在商機,為臺灣發展高可靠性智能載具產業提供了良好的契機。為加速擴大國內需求及用途開發,以及實現產業發展與自主產能提升目標,爰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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