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完善航道調整的平時管理機制及緊急應變機制,以提升管理效能和強化緊急應變能力。現行法規未充分反映我國海域航道事權分散的管理現況,導致權責不明、效率不彰。修正草案旨在落實海岸保護的立法目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海岸管理機關更有效率地管理航道,特別是在緊急狀況下快速應變,減少海岸損害和海洋污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岸管理機關、海域航道使用者以及相關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明確納入各航道劃設或維護管理機關為會商對象,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先行處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航道管理機制、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海岸保護立法目的;疑慮:擴大中央主管機關權力可能影響地方自治、緊急處置可能造成新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權責劃分和緊急應變機制的細節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鑑於現行《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所定航道調整機制,未充分反映我國海域航道事權分散之管理現況,致平時航道管理與執法易生權責不明之情形;另於海洋污染或船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現行須循一般行政會商程序,恐緩不濟急,致生重大且不可回復之海岸損害。為提升航道管理效能並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海岸保護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完善航道調整之平時管理機制及緊急應變機制。
一、我國海域航道涵蓋商港、工業專用港、漁港等不同管轄體系,爰於條文中明確納入各該航道劃設或維護管理機關為會商對象,並由其負責公告航道調整事項,以確保權責相符並利於執法。
二、因應海洋污染或船舶災害等情況急迫之狀態,參酌《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之精神,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有立即防止重大海岸損害或海洋污染之必要時,得先行為航道調整之必要處置,並於事後補行會商及公告程序,以即時阻斷災害蔓延。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岸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