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允許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間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以兼顧其身心健全發展與程序參與權。修法原因是憲法法庭判決要求法院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但實務上存在不宜直接聽取的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子女在特定情況下避免直接陳述意見,減少可能造成的心理傷害,同時落實其程序參與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事件中的權益保障與訴訟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一百零八條,新增「間接聽取」規範,允許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間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判決、保障兒少權益、避免二度傷害;疑慮:實務操作困難、可能增加司法成本、如何確保子女最佳利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留意實務執行面的挑戰與司法資源的調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廖偉翔、羅廷瑋等16人,為兼顧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與程序參與權之落實,並符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揭示之陳述意見權保障之意旨,惟實務上仍存在不宜由兒少直接陳述意見之情形,故參酌《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表意視為權利而非義務之立場,於現行制度下增訂「間接聽取」之規範,爰擬具「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因應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揭示法院原則應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之要求,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及「避免造成二度傷害」之原則,惟實務上對不宜直接聽取之情形尚缺乏明確規範,爰本次修法增列各項得採間接聽取之事由,包含「直接聽取不利於身心發展之虞」概括規範其他相當不適當之理由,以兼顧程序參與權與兒少身心保護。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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