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比例,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保障退休生活;同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農民提高養老準備金,保障退休生活;同時降低農民提撥的經濟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和第七條條文,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比例;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農民加強參與退休儲金制度,降低農民提撥的經濟負擔;疑慮:調整提繳金額比例可能影響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財務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調整提繳金額比例的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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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1-02,2026-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16,2026-01-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23,2026-01-2
三讀2026-01-23,2026-01-2
黨團協商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丁學忠、蘇清泉、許宇甄等16人,農民退休金條例於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期間修訂後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施行。依規定主管機關依農民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按月提繳相同金額,為提升農民參與意願,鼓勵自我提高養老準備金,以保障退休生活,建議在共同提繳金額不變,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比例,爰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行政院組織改造,配合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二條。
二、為鼓勵農民加強參與退休儲金制度,同時考量降低農民提撥之經濟負擔,爰修正農民與主管關共同提繳金額比例。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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