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只能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申請調整提繳比率。本草案放寬為農民每月都可申請調整,讓提繳更貼近農民實際收入起伏。
能幫助到什麼
對收入受天候與農作週期影響、現金流不穩定的農民,可在歉收月少提繳、豐收月多提繳,較不易因經濟壓力被迫退出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農民,以及承辦的農會與勞動部勞保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將原本限定「每年五月或十一月」申請調整提繳比率,放寬為農民得「每月」提出申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提繳彈性、貼近農民現金流、降低退出制度誘因;疑慮:增加行政成本、頻繁調整可能影響長期累積與制度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繳比率調整時點關乎自身退休儲金累積,留意未來生效日與通知程序的最終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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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蘇清泉等16人,鑑於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明定:「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惟查現行農退儲金繳費制度過於僵硬,未考量農民現實的「現金流」。爰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農民申請調整比率之時間,提高農民提繳之彈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明定:「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其用意在於,考量農民常受天候影響收入,如經濟收入不佳時,農民得調整較低之提繳比率,以免影響生計,明定農民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之時點及程序。
二、惟查農民耕作作物時間不一,且常面臨歉收期或天災因素,其收入與獲益時間不定,為農民方便考量,若能採取農民每月均可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之措施,尚不致於窒礙難行。農退儲金繳費制度過於僵硬,未考量農民現實的「現金流」,似可推動「彈性申請」機制,讓農民在歉收月能少提繳、豐收月再多提繳,不致因經濟壓力而被迫退出制度。
三、爰此,提案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條,放寬農民得於每月申請調整比率之時間,提高農民提繳之彈性。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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