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分擔,以鼓勵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減輕農民自我養老的經濟負擔。草案希望在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總金額不變的原則下,調整兩者的繳費比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農民減輕自我養老的經濟負擔,保障退休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民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財政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分擔;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減輕農民經濟負擔;疑慮:調整繳費比例可能影響農民退休儲金的總金額,主管機關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調整後的繳費比例合理且可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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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1-02,2026-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16,2026-01-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23,2026-01-2
三讀2026-01-23,2026-01-2
黨團協商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林倩綺等25人,為鼓勵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減輕農民自我養老之經濟負擔,爰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110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並自111年1月25日施行。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農民依按月共同提繳之款項,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乘以提繳比率計算。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依農民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按月提繳相同金額。
二、為提升農民退休儲金參與意願,鼓勵農民自我儲蓄養老,保障退休生活,並考量職域間退休保障水準之衡平性,在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總金額不變之原則下,應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之比例分擔。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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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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