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0060000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6-01-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金額比例,減輕農民負擔,提升制度誘因與實質參與意願。現行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實施多年,但參與率與覆蓋率仍偏低,顯示現行提繳機制對農民而言負擔仍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農民降低每月提繳負擔,提高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誘因與實質參與意願,落實政府照顧農民老年生活之政策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民與主管機關,特別是參與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農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條,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七條,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金額比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提繳比例可減輕農民負擔,提高制度誘因;疑慮:調整比例可能影響制度財務 sustainability,主管機關承擔較高比例提繳責任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財務 sustainability 與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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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1-02,2026-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16,2026-01-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23,2026-01-2
三讀2026-01-23,2026-01-2
黨團協商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蘇清泉、林沛祥等19人,鑑於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施行多年,實際參與率與覆蓋率仍偏低,顯示現行提繳機制對農民而言負擔仍重,未能有效發揮鼓勵自我儲蓄養老之政策功能。為在不影響農民整體退休保障水準之前提下,透過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之比例分擔,合理降低農民每月提繳負擔,提升制度誘因與實質參與意願,落實政府照顧農民老年生活之政策目標,爰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自施行以來,立法目的在於補強農民退休保障、引導農民透過制度化儲蓄累積老年經濟安全。然而,依農業部最新統計,目前農保投保人數約八十五萬三千人,其中未滿六十五歲且完全符合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資格者約二十二萬三千人,然實際曾參加農退儲金制度者累計僅約十一萬人,占符合資格者比例約四成九;若再扣除已退休並開始請領月退金者,實際持續參與提繳之人數僅約九萬二千人,制度覆蓋率進一步下降至約四成一,顯示制度參與動能明顯不足。
進一步分析可知,現行制度係採農民與主管機關按相同金額共同提繳之設計,對於收入不穩定、經營規模較小之農民而言,每月固定提繳金額仍具相當壓力,成為抑制參與意願的重要因素之一。若未就提繳結構加以調整,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恐將流於少數人受益,難以達成普及農民退休保障之立法初衷。
爰此,本次修法在維持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總金額不變」之前提下,透過調整雙方負擔比例,由主管機關承擔較高比例提繳責任,以實質減輕農民個人提繳壓力,強化制度誘因,促進更多符合資格之農民加入退休儲金體系,逐步擴大制度覆蓋率,實現世代農民穩定、可預期之老年保障。爰擬具本條例第二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為鼓勵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並減輕農民自我養老儲蓄之經濟負擔,爰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金額比例。(修正條文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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