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旨在落實18歲公民權,強化學生公共參與權益,促進校園決策多元化與透明化。草案建議學生代表應列為校務會議及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並提高學生代表比例,以保障學生參與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生增加參與校園決策的機會,促進校園民主治理更加健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學生、校務會議成員及校長遴選委員會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學生公共參與權益,促進校園民主治理;疑慮:學生代表的選舉方式可能影響代表性,權責劃分可能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學生代表權益與校園治理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