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旨在落實18歲公民權,強化學生公共參與權益,促進校園決策多元化與透明化。草案建議學生代表應列為校務會議及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並提高學生代表比例,以保障學生參與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生增加參與校園決策的機會,促進校園民主治理更加健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學學生、校務會議成員及校長遴選委員會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學生公共參與權益,促進校園民主治理;疑慮:學生代表的選舉方式可能影響代表性,權責劃分可能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學生代表權益與校園治理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莊瑞雄等17人,鑒於「18歲公民權」近年已成國人共識,象徵我國民主制度未來將更進一步落實青年公共參與之權利與責任,而大學校園作為青年學子最直接參與公共事務、實踐民主精神的重要場域,應反映此一時代價值。為強化學生公共參與,促進校園決策多元化與透明化,並落實18歲公民權所揭示之青年自主精神,明定學生代表應列為校務會議及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並提高學生代表比例,以保障學生參與權,健全校園民主治理,達成大學自治與教育公平之目標,爰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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