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擴大提供離島地區老人服務及照顧時,優先遴用當地熟悉文化和語言的人員,以符合地方特殊需求。此修正旨在落實對離島地區人民的保障和扶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島地區的老人及其服務提供者,解決因文化和語言差異帶來的服務品質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的老人及其服務提供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擴大優先遴用當地熟悉文化和語言的人員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對離島地區人民的保障和扶助,促進地方發展;疑慮:修正案適用範圍和標準可能存在爭議,影響服務資源的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案能有效落實並解決實際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按現行老人福利法第八條規定,提供原住民老人服務及照顧者,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然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範明示對離島地區人民須比照原住民族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且有鑑於離島地區之金門縣、連江縣,在地理位置、語言及部分文化傳統上皆與多數區域經濟高度發展之臺灣本島有所差異,於提供老人服務及照顧時亦須考慮當地文化、語言等特殊需求,始能令服務及照顧品質符合地方需要,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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