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調整僑務委員的人數設置標準,從原定的90-180人提高到150-300人,以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和業務發展需求。此修正旨在提升我國外交推進效能和僑務網絡覆蓋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駐外館處更有效地推動涉外事務,並在僑居國為我國發聲,強化國際能見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僑務委員會組織和我國駐外館處的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的人數設置標準,從原定的90-180人提高到150-300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人數設置標準有助於提升我國外交推進效能和僑務網絡覆蓋範圍;疑慮:增加僑務委員人數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和聘任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業務需求與資源分配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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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賴惠員等22人,鑑於我國外交處境艱鉅,國際參與空間屢遭壓縮,除持續推行務實外交政策外,部分駐外館處在推動涉外事務時,受限於人力與資源,難以全面落實相關工作,亟需借助僑務委員之專業與人脈資源,以提供更具彈性與效率之輔助能量,並在僑居國為我國發聲,強化國際能見度。惟截至一百十四年十月止,我國於全球設有一百十一處駐外館處,卻僅於三十四個僑居國、五十四處駐外館處聘任僑務委員,足見現行僑務委員法定人數上限顯已不敷我國外交與僑務業務拓展之需要。故為提升我國整體外交推進效能與僑務網絡覆蓋範圍,爰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僑務委員人數設置標準,自原定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提高為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以因應國際情勢變化與業務發展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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