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調整農產品批發市場減稅獎勵制度,使農民團體經營運銷集貨能更順暢。現行法規導致農產品批發市場私有地無法享有減稅優惠,修法旨在解決此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農民團體,使其經營運銷集貨更為順暢,享受應有的稅制優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民團體、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者及相關稅收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條文,將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與第十五條優先出租規定區隔,並明列第十七條農產品批發市場可享之租稅優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條文使農民團體經營運銷集貨能享有稅制優惠,促進農業發展;疑慮:修法可能影響公有土地出租收益,或造成稅收損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法對農業發展、稅收及市場經營者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