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強化勞動環境保障,預防和防治職場霸凌,完善申訴和救濟機制。草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範雇主責任和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職場霸凌,促進勞動環境友善;解決勞動權益侵害事件頻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和勞工,特別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條文,包括新增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二條之三等,規範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和調查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動環境保障,預防職場霸凌;疑慮:增加雇主負擔,可能影響企業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效果和企業的執行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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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等20人,有鑑於我國社會近年來職場霸凌、勞動環境不友善等勞動權益侵害事件與悲劇頻傳,顯見我國勞動環境保障嚴重不足,有必要在法制上強化預防與防治力道,完善申訴人之職場內外申訴、調查、救濟、與究責之處理機制,建立申訴人、證人等相關人士之保護規定免受不利待遇。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定義與防治相關規範,使雇主善盡確保業務執行場域友善,避免敵意環境之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強化對勞工職場權益之保障,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第二章之一),並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以建立完整之防治、申訴及調查制度。
二、於第二十二條之一中明定職場霸凌之定義,並規範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適當之防治措施,包括設置申訴管道、公開揭示相關規定及其他防範機制,以預防職場霸凌之發生。
三、依第二十二條之二,強化內部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完善職場霸凌案件之內部申訴、調查與處理程序,要求雇主提供申訴人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並規定雇主於接獲申訴或完成調查認定屬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時,應將申訴案件與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以提升透明度與監督效果。
四、依第二十二條之三,建立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明定勞工得於規定期限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得委請具專業能力之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調查,以確保程序公正性與調查專業性。
五、修正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增訂違反職場霸凌防治規定之罰則,並針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者,明定相對應之罰則。同時提高行政罰鍰上限,以強化法規之嚇阻效果,並配合相關條文之整體修正。
六、為落實公益透明與社會監督,修正第四十九條,增列公布違反本法者之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若涉及職業災害案件,並應公布發生地點及罹災人數,使社會大眾得以即時掌握正確資訊,促進企業自律與社會責任。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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