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主要是為了避免船舶長時間停留商港,影響作業安全及效率,並打擊偽冒識別資料的船舶,維護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草案新增了船舶離港的規定及偽冒船舶的沒入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有效管理船舶,解決船舶滯留問題,維護港區安全及航行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及停靠商港的船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新增了船舶離港的規定及偽冒船舶的沒入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打擊偽冒識別資料的船舶;疑慮:可能侵害船舶所有人的權益,增加船舶經營者的營運成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