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1000000

「地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11-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地質法第五條條文,禁止在地質敏感區設置大型太陽光電系統,以避免破壞生態環境和增加災害風險;現行法規未明確限制,導致光電設置亂象頻傳。該草案旨在強化地質敏感區管理,預防國土破壞和災害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國土破壞和災害發生,特別是避免光電設置對地質敏感區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質敏感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光電設置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地質法第五條,新增第五項,禁止在地質敏感區設置地面型及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但經環評通過的一公頃以下例外設置除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地質敏感區管理,防止生態破壞和災害發生;疑慮:可能影響光電產業發展和能源轉型進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環保、生態保護和能源政策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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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07,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07,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14,2025-11-1
三讀2025-11-14,2025-11-1
黨團協商2025-11-13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黃健豪等19人,有鑑於我國為推動能源轉型,然為求速成,致使光電設置於選址上缺乏整體規劃,屢傳「光電侵農」、「綠能毀山」等亂象。諸如良田沃土、水庫、蓄洪池及山坡地等遭大面積鋪設光電板,嚴重破壞我國生態環境,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尤有甚者,現行法規竟未明文禁止光電設施進入地質敏感區(如活動斷層、山崩地滑區等)。此類區域地質環境本即脆弱,具高度災害潛勢,若容許大規模開發,除開發行為本身可能誘發災害,未來若遇強震、豪雨,更恐導致設施大規模崩毀,加劇國土破壞,無異於在災害高風險區埋下不定時炸彈,形成國土保育之重大缺口。為強化地質敏感區之管理,爰擬具「地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地質敏感區不得設置地面型及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並保留經環評通過之一公頃以下例外彈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目標,近年積極推動光電,結果造成光電板大幅入侵環境敏感區域,釀成重大災情,令人怵目驚心。如嘉義布袋新塭滯洪池之水面型光電廠大規模崩潰,逾五萬片光電板遭強風掀翻、破碎四散,造成污染,還有諸如台糖公司規劃將大面積山坡地、林地釋出供光電業者,以及具有高度爭議之水庫等水域型光電,一旦遭遇強颱破壞或長期浸泡,更有甚者,種種皆恐形成難以回復之生態災難。
二、現行《地質法》對於地質敏感區內之土地利用,僅於要求進行評估,並未明文禁止特定之不當開發行為。此一規範強度不足,恐使大規模光電設施(其開發整地行為可能加劇地質災害)輕易進入高風險區域,將對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三、為彌補現行法規缺漏,強化地質敏感區之源頭管制,爰修正《地質法》第五條,增訂第五項,明文禁止於地質敏感區內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從根本防範因不當開發所導致之地質災害風險,守護脆弱之國土環境。另考量地質敏感區內可能仍有設置小型防災、監測站點或必要營運設施之電力自用需求,為保留合理彈性,爰於增訂之第五項設有但書,明定其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於一公頃以下,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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