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地質法》第五條,規範地質敏感區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面積須小於一公頃,以保護環境。該修正草案旨在落實環境保護,配合《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地質敏感區環境,避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破壞生態;解決因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而引發的環境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質敏感區內太陽光電業者、環境保護團體及相關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地質法》第五條條文,規範地質敏感區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的條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地質敏感區環境,避免太陽光電系統破壞生態;疑慮:可能限制太陽光電業者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增加業者成本或限制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需平衡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的利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03,2025-10-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03,2025-10-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14,2025-11-1
三讀2025-11-14,2025-11-1
黨團協商2025-11-1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屢傳破壞環境,為配合《環境影響評估法》之修正,永續保護地質敏感區之環境,有必要明定地質敏感區內,除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一公頃以下外,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爰擬具「地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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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地質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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