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雇主對職場霸凌的防治責任,確保工作場所友善,避免敵意環境。草案要求雇主接受申訴或得知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立即採取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職場霸凌,保障勞動權益;解決勞動環境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和勞工,特別是容易發生職場霸凌的行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新增雇主對職場霸凌的防治責任、申訴機制和處罰標準;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勞工權益,改善勞動環境;疑慮:增加雇主負擔,可能影響企業經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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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有鑑於我國近年來職場霸凌、敵意環境等勞動權益侵害事件頻傳,顯見我國勞動環境保障有所不足。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接受申訴或被動得知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盡之雇主責任及應負有確保業務執行場域友善,避免敵意環境之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雇主責任及職場霸凌之定義。
二、明定雇主接受申訴或被動得知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立即採取之措施。
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原則上應循內部申訴制度向雇主申訴;惟如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考量內部申訴制度之效能可能不足,為簡化申訴流程並保障勞工權益,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四、進行霸凌事實調查時,得委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
五、明定進行霸凌事實調查時,相關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六、為保障受霸凌勞工之身心健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不當對待勞工申訴時,應協助受霸凌勞工取得相關身心健康扶助資源,相關辦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經費來源及形式由中央主管機關隨當下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
七、增訂最高負責人施行霸凌行為之相關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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