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殺防治法第三條,重視自殺防治與心理健康支持,針對不同生命週期群體擬定策略。提案者認為台灣應更重視自殺防治,因自殺死亡已重回國人前10大死因,65歲以上長者自殺率亦高於其他年齡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自殺風險的個人、家庭及社會,解決自殺防治資源投入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自殺風險的個人、家庭及社會各年齡層,特別是65歲以上長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新增針對不同生命週期群體擬定自殺防治策略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應重視自殺防治與心理健康支持,擬定策略應針對不同群體;疑慮:資源分配與執行成效可能受影響,政府跨部門合作是否有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提案者與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解決自殺防治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廖偉翔、謝龍介等18人,有鑑於自殺死亡重回國人前10大死因,其中65歲以上長者自殺率亦遠高於其他年齡層,在世界各國已將自殺防治視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危機加以因應,且台灣亦逐步邁向超高齡社會之際,政府應更重視自殺防治與心理健康支持,爰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福部統計,113年蓄意自我傷害(自殺)死亡人數為4,062人,較112年增加164人(4.2%),重回國人前10大死因,也成為全世界主要死因之一,其中65歲以上老人自殺率亦有遠超他年齡層之趨勢。
二、目前我國雖有因應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從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等面向投入自殺防治資源,但並未進一步考量到不同生命週期之群體,可能在各方面的經歷與需求均有所不同。
三、經查韓國《自殺防治法》規定:「自殺防治政策應考慮有自殺風險的個人的特殊情況,採取跨性別、年齡、階層、動機等多面向、政府跨部門全面性的預防措施……」;並明定國家每5年訂定一次自殺防治基本計畫,其中應包含針對「兒童、青少年、中年、老年人等各生命週期的自殺防治措施」,明確規定政府應針對不同群體擬定策略,可做為我國訂定自殺防治策略之參考,爰提出「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投入自殺防治資源與擬定策略時,應針對「不同生命週期群體」來因應。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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