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並建立申訴、調查及處分機制,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草案希望加強防治職場霸凌,完善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職場霸凌,營造健康職場環境;解決職場霸凌申訴及處置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新增第二章之一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二條之三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避免職場霸凌;疑慮:新規定增加雇主責任,可能造成企業負擔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賴瑞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4人,鑒於近期職場霸凌事件時有所聞,不但戕害勞工身心,更形成不良的職場環境,惟現行法對於職場霸凌之防治有所不足,不但未明確定義職場霸凌,針對外部申訴、調查機制及對行為人之處分相關規定亦有所欠卻。是故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避免職場霸凌情形發生並加強職場霸凌防治,完善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第二章之一。(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
二、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
三、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機制;並明定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及調查認定屬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二)
四、針對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建立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等機制,明定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主管機關並得委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三)
五、增訂違反職場霸凌防治規定、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之行為者等罰則;提高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並配合相關條文修正,增訂罰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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